浅析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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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美林.浅析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优势[J].内蒙古检察,2007(4):3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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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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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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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纯靠打击,必须致力于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和谐社会氛围,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生态。比起男性,女检察官以女性特有的温柔、体贴及母爱的天性,再加上心细如发、刚柔相济的女检察官气质,使其浑身洋溢着细腻和亲和力,容易让未成年人接受,所以女检察官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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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检察官 官办 社会现象 社会背景 社会氛围 人的和谐 社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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