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信访成为当前民众维权常见手段的背景下,广东省M市在全省首推"一村(居)一律师"制度,但受到政府的宣传不力,村委会的执行偏差,驻村律师的消极怠惰,群众的惯性行为、评估监督的不完善以及反馈机制的缺失等现实阻碍,使得其实际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群众上访洪峰仍旧存在。"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止步于政策的制定,它是由政策的执行、评估、监控与反馈等前后相连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在这个连续过程中,每一部分都发挥着特殊的功能。"一村(居)一律师"政策的目标要通过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来实现,要落实到人的行为上。同时,还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完善的评估体系以及有效的反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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