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东兴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1994年10月5日《关于要求设立东兴市的请示》和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