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原则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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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贵红,李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原则探析[J].知识产权,2015(3):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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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贵红 李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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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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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该条例缺少保护原则,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缺乏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作品,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满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因此,应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和惠益分享的原则,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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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保护原则 事先知情同意 共同商定 惠益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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