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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制度政策问答(二)
作者姓名:李斌
摘    要:问:公务员提出的申诉控告由谁受理? 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个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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