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传优生门诊医疗争议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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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浅谈遗传优生门诊医疗争议的鉴定[J].证据科学,2007,14(4):26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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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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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4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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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遗传学、细胞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已在试验室研究的基础上迅猛发展并与临床医学紧密结合,成为临床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2003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要求各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组建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院内称:遗传优生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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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生 医疗纠纷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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