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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李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使对人相信的事实或理由
作者姓名:蒋毅
摘    要:案情:张某是甲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2002年11月,与乙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陆续以借款方式从乙单位借款450万元,用来购建材,承建期间,张某出差,

关 键 词:代理行为  行为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职工  借款方式  法人代表  建筑公司  合同签订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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