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原则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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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养洲.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原则和条件[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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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养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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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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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农业生产日益社会化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由社会需求和人才竞争引起的人才流动已成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强大潮流。然而,现行的“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则强化了人才对其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在为人才提供工作、学习和各种生活保障条件的同时,则成了占有人才、束缚人才参与流动的制约力量。一方面,人才试图作为国家的主人,按照个人特长和意愿,根据社会需要来选择自己的职业,寻求实现“自身价值”的最佳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所在单位则从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当然有时可能是正确的),阻止人才外流,抑制了个人的再次择业。这种矛盾在日益加速的人才流动中愈来愈突出,由此引起的人才争议已成为人才流动的焦点和难点。据沈阳市人事部门统计,1989年1月至10月,全市动编流动的1000多人中,发生争议的就有800多起,占动编流动人数的8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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