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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的总体构想
作者姓名:申政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日本文科省立项资助;中日韩"东亚成年监护法制的比较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长冈孝教授牵头;中韩两国的合作伙伴分别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仁荷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已连续举办三次国际研讨会;并于2012年4月提交《中国成年监护法草案》
摘    要:中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仅适用于精神病人和只有监护一种类型.因此,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对现行成年监护制度进行改革与重构已势在必行.借鉴国外经验,中国现行监护制度的重构应首先明确监护的本质,并引入先进理念,在结构和条款上应具备通则、被监护人、监护人、监督监护人等方面.

关 键 词:成年监护制度  缺陷  改革  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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