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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犯罪与酒精中毒
作者姓名:张向阳
摘    要:酒既非犯罪物资,也不是什么罪恶之源。酗酒的恶习是由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复杂的社会生活矛盾给人们带来不幸、痛苦、挫折,使他们为了摆脱精神上的苦闷借酒消愁而致醉的;有的是为了寻欢作乐,追求精神刺激而酩酊大醉的;有的是由于喝酒成癖,饮量无度,常常喝得烂醉,等等。但是酗酒毕竟不是好事,过量酗酒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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