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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以外的几个问题——评大陆十年法制建设
作者姓名:颜达威  刘诒恢
作者单位: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 馆长(颜达威),香港中文大学助理图书馆 主任(刘诒恢)
摘    要: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二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予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公报发表到现在,刚好有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制订的法律,加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粗略统计,约有一百五十个左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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