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一个“说谎罪”如何 |
| |
引用本文: | 黄军.设一个“说谎罪”如何[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5(2). |
| |
作者姓名: | 黄军 |
| |
摘 要: | 报载:一向以判案公正闻名,从事商业犯罪侦破定案工作15年的新加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曾亲自处理过轰动新加坡的七大商业案件,被誉为“杰出公务员”。却在1991年11月因两件“说谎罪”被判坐牢3个月,开除公职,失去每月1.2万新元薪金的职位,而且被没收50万新元公积金和30万新元退休金,从此不准担任公职。 由此想到当前一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便欺上骗下,隐瞒真情说假话。如某县领导,为满足私欲,获取购买豪华小车的资金,不惜谎报本县人民生活如何困难,企业如何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