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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债务区分标准的重构——以代表权为视角
引用本文:樊华.论夫妻债务区分标准的重构——以代表权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36):250-252.
作者姓名:樊华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的夫妻债务区分标准,忽略了债法原理的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出立法者希望的效果。本文指出应当以代表权为视角,并参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债法原理,重构我国夫妻债务的区分标准。

关 键 词:夫妻债务区分  标准重构  代表权  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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