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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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清华 张树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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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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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某和乙某是一对年轻夫妻.二人分别为某省,两个话剧团的专职演员。1995年6月结婚。1996年初应约专程到一婚纱摄影公司拍摄婚纱“样片”。由于摄影师造型构思新颖,对人物情感刻画细微,同时二人演技斓熟、又有真实的感情基础,拍照获得成功。为此摄影公司以免收千余元的照相费并赠送近五百元的相册共计价值二千元的代价将该照留作“样片’使用,甲乙二人表示同意。摄影公司将该照挂入店堂橱窗展示,甲乙未置异议,彼此相安无事。不久摄影公司又将此照配以文字说明在新闻媒体作广告使用,甲乙闻讯引起争执。甲乙二人以摄影公司和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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