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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林收农综合垦殖场1958年度运用银行专业贷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    要:为了开发山区经济、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山区,本会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特在农贷资金中抽出1,500万元作为省和行署、专署和各县林牧农综合垦殖场专业贷款,现特将指标掌握、使用范围和批准手续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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