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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模式的选择与发展
引用本文:周林.我国法律体系模式的选择与发展[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作者姓名:周林
作者单位: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按照我国法学界的传统解释,“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①。这一传统解释所采用的单一的部门法体系模式,多年来一直为我国各类教科书所承继,仅仅是表述上略有不同而已。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将法律体系归结为部门法体系模式,无非是为了尊重法学理论界中的“约定俗成”②。无论从学术的理论逻辑还是从社会实践的发展来看,我国法律体系的单一化的部门法体系模式均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法律体系模式的建立需要在理性基础上的重新选择和适应社会存在要求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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