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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引用本文:徐娟.“洗人”比“洗钱”更可怕[J].检察风云,2011(16):36-36.
作者姓名:徐娟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县财政局长任居孟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7月19日《法制日报》)

关 键 词:“洗钱”  中级人民法院  《法制日报》  财政局长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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