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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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娟.“洗人”比“洗钱”更可怕[J].检察风云,2011(16):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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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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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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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县财政局长任居孟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7月1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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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 中级人民法院 《法制日报》 财政局长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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