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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房产应如何分割
作者姓名:沈莹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继承人杜维新与妻茅玉良婚后生有二女,于1931年购置房屋一所(9间)。次年,杜维新纳妾杨秀英,又生一子一女。夫、妻、妾及其子女共同生活12年,直至杜维新病故。其间,1931年所购置的房屋一直出租在外,所收租金全部用于生活补贴。杜维新死后半年左右,妻茅玉良也病故。杜妾杨秀英便带杜妻之小女(大女儿已出嫁)及自己的一子一女改嫁王姓,住进这所房屋。40年后,杨秀英与杜、茅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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