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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制 强化管理 深入推进主诉制改革
引用本文:潘杰. 合理配制 强化管理 深入推进主诉制改革[J]. 犯罪研究, 2003, 0(6): 53-55
作者姓名:潘杰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主诉检察官(以下简称主诉官)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查起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办案制度,是高检院1999年11月推出的六大改革举措之一。三年多以来的实践证明,主诉制改革既带来了积极的效应,也提供了深化的空间。简而言之,它产生了三大效益:一是有效地精减了办案环节,压缩了指令层级;二是明确了主诉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了增强;三是公诉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公诉活动的专业化。但是,随着主诉制全面推进,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规范,以有利于主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 键 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  责任意识  质量意识  主诉官权力  监督管理制度

Rationalized allocation, accentuated management to push forward the reform of principal action procurator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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