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先进仲裁委员会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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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199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组建仲裁委员会和新旧仲裁制度衔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仲裁机构在发展区域经济,稳定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对济南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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