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发现少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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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文祥.浅议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发现少的原因[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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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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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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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从事犯罪的场所。犯罪痕迹、物证与犯罪经过有着必然的联系,罪犯既要犯罪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遗留下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既是侦破本案不可缺少的信息源,也是发现犯罪和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目前所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中,确很少发现和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因此常常使侦破案件步入迷宫。笔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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