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欲休还说的四个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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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庸鲁,沈燕.死刑存废:欲休还说的四个话题[J].岭南学刊,2012(3):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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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庸鲁 沈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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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调研助理,法学博士 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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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基于社会现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死刑不具有震慑效果、错案不能挽回等弊端来打消国家和民众对死刑青睐的念头并不现实,这也是学者与民众在死刑存废观点上存在较大距离的主要原因。保留死刑并非意味着死刑适用的恣意和扩大,而应在坚持罪行极其严重标准、遵从证据认定规则、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谨慎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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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存废 震慑 错案 对立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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