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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欲休还说的四个话题
引用本文:潘庸鲁,沈燕.死刑存废:欲休还说的四个话题[J].岭南学刊,2012(3):91-96.
作者姓名:潘庸鲁  沈燕
作者单位: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调研助理,法学博士
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学硕士
摘    要:死刑基于社会现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死刑不具有震慑效果、错案不能挽回等弊端来打消国家和民众对死刑青睐的念头并不现实,这也是学者与民众在死刑存废观点上存在较大距离的主要原因。保留死刑并非意味着死刑适用的恣意和扩大,而应在坚持罪行极其严重标准、遵从证据认定规则、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谨慎适用死刑。

关 键 词:死刑存废  震慑  错案  对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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