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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普适性与特殊性——以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为视角
作者单位:;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现行党内法规从四个维度为落实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借鉴法治文明成果依规执规不断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社会革命、执行过程"严"字当头凸显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意志、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价值追求。主体责任清单的设置须在贯彻主体责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目标任务而确立特殊性的主体责任要求,并随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这是由"坚持党的建设及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指导思想所决定的。确立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的特殊性要求应坚持三大原则,即个性价值追求原则、目标任务引领原则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原则。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的普适性原则和特殊性要求之间具有辩证统一关系,普适性的主体责任对特殊性的主体责任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特殊性的主体责任是对普适性的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二者之间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统一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目标要求和实现党的先进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价值追求。

关 键 词: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  普适性原则  特殊性要求  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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