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穷竭普遍性略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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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伟. 权利穷竭普遍性略谈[J]. 知识产权, 2001, 11(1): 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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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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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①。这是被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但对于知识产权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则见仁见智,不能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一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②。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穷竭也受到地域限制③。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一般还认为,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享有进口权的规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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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权利穷竭 普遍性 地域性 严行进口 进口权 |
View on the General Exhaustion of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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