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定下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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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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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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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TRIPS协定来研究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在澄清该协定含义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对驰名商标并无特殊的刑事保护义务,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仍有其现实价值;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不必扩展到非“两同”(同种商品和相同商标)假冒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应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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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定 商标权 假冒商标 刑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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