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2007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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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光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2007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5):428-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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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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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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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在京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并与人事部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交换意见;还分别赴福建、辽宁、四川召开座谈会,征求三十一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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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委员会 审议 修改情况 人大常委会 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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