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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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六日国发1983]113号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国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工作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制定人口发展区域规划,对于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使人口发展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这项工作,可先在山东、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其他省、市、自治区可选择一、二个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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