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及其实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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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国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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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电业局湖里供电公司工会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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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断国企职工是不是国家的主人,要看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是不是真正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个人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的。这种整体拥有的存在形式和个人拥有的可操作形式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才能让劳动者个人真正感受到、体验到他就是整体主人翁的一分子。只承认劳动者整体的占有形式,而否认劳动者个人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个人拥有的可操作形式,这是典型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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