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法院间案件请示汇报的做法弊大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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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诚宇.上下级法院间案件请示汇报的做法弊大于利[J].人民检察,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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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诚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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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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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下级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疑难案件、拿不准的新型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请求上级法院拿出案件一审处理意见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基层法院向中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的情况更是司空见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弊大于利,应予废止。首先,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并破坏了下级法院审判权的独立性。请示汇报的结果常常表现为:下级法院请示汇报后,上级法院依据请示汇报内容发表处理意见。下级法院再按照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处理案件。这种以二审法院的意志取代一审法院意志的现象,破坏了下级法院一审审判权的独立性,造成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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