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秉晨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出走, 一年多杳无音信,社会反响强烈。山西省纪委、省监委目前分剐作出决定:给予孙秉展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1999年初,孙在任山西省司法厅厅长期间,从省少年管教所分得建筑面积141平方米住房一套,应交房款93004.8元,孙接受了省少管所下属公司的购房款8万元。根据群众举报,2003年9月16日,省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孙秉晨的问题进行调查,要求其外出须向调查组请假。孙开始提供虚假情况,同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后经做工作,孙承认事实,并将赃款退交调查组。9月28日,孙在未与调查组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出走,至今未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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