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被滥用的缘由及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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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永前.劳务派遣制被滥用的缘由及法律规制[J].政法论坛,2013(1):177-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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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永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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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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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近日出台,关涉如何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但该修正案尚未从根本上改善劳务派遣之同工同酬及其实施难题。虽法有明文,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该种规则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劳动者需向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主张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不能向用工单位主张。故惟有在劳动合同相对性的框架内实现同工同酬才能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不沦为具文。再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尚未构建同工同酬条款得以实施的制度空间,建议将该法中作为"用工单位"的要派单位拟制为"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劳务派遣遭滥用的土壤,而并非仅仅依靠界定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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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滥用同工同酬 合同相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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