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体活动是我国民法典创设的一个特殊的风险分配场域。由于文体活动的风险喜好、娱乐社交等特性,在这一领域,风险的开启与控制、避免与分散、成本与收益、信赖保护等传统风险分配考量因素均已失灵。文体活动自甘冒险中参加者并无自己承担损失或免除对方责任的意思,不能基于受害参加者之自愿得出免责的结论。文体活动风险分配的决定性考量因素在于风险的固有性和共同性,在这一领域采取注意标准降低至避免无谓损害的风险分配路径更能反映其实质。文体活动注意标准的降低,在立法上表现为对重大过失负责,因此在司法裁量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时,也应结合具体文体活动,判断致害参加者是否尽到避免无谓损害的注意义务。对文体活动范围的扩张或者限制论,均未从文体活动风险的特殊性入手,具备这些特征风险的文体活动,即应纳入民法典第1176条的文体活动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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