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和挑战。短视频的表达存在可识别的差异性,即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并可以按照署名、其他初步证据、确定发表账号运营主体的方法和步骤认定其著作权归属。二次创作短视频具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须结合“三步检验法”三个要件进行逐一界定。短视频平台责任的认定应当从“明知、应知”和“必要措施”两方面予以考察,但现阶段并不具备从立法上设定事先审查和过滤义务的条件。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应重在预防,需要司法及行政机关、集体管理组织、长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创作者等有关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系统性解决路径,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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