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技术可以成为独立商品的时代,《民法典》的技术合同规范有明显进步,它们吸纳并补充、完善了《合同法》“技术合同”章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并对其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进行了界定,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及法律用语,使它们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重要概念的定义及相关条款有待完善。首先,应在指导理念上,充分注意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征对技术合同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条款表述不够准确之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完善,以体现出二者本质区别;补充完善技术合同长期合作之特性带来的相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完善扩大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及突出技术许可合同的地位并丰富其规范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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