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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界限——兼评金山诉萌家案
作者姓名:王迁  闻天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33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专利法》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受“产品”的限定,不能对脱离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本身提供保护,因此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被认定为专利侵权。“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不能被扩大解释为开发软件和提供下载,否则会违反立法原意并架空间接侵权规则。也不能将用户安装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并根据认定间接侵权的“独立说”将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间接侵权,否则将突破“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限制。应通过修改《专利法》,单独规定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解决“软件分离”带来的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不足的问题。

关 键 词: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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