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德国刑法上性侵受照护人罪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何坦,赵冠男.德国刑法上性侵受照护人罪及其启示[J].犯罪研究,2022(4):100-112.
作者姓名:何坦  赵冠男
作者单位:1.长沙学院法学院;2.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长沙学院2019年度人才引进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F212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德文版)”(项目编号:17WFX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德国刑法典》第174条规定之性侵受照护人罪的修订沿革明显呈现不断趋严的立法趋势,实践中节节下降的案发数量体现了修法的惩治实效。性侵受照护人罪的法益内涵应为受照护人消极面向的性自主,而本罪的罪名性质应为抽象危险犯。第17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分类规定了个体照护关系下的、机构照护关系下的和无身体接触的性侵受照护人罪行,第1款又涵括了性侵受教养或照顾者,滥用教育、职务或工作关系性侵,以及性侵后代三种情形。德国刑法具有的细致的类型设计、体系的罪行构建、清晰的层次划分、紧密的条款关联、系统的法律修改和良性的司法互动等特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德国刑法典  性侵受照护人罪  法益内涵  犯罪构成  司法适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