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健是要正确区分“违法所得”与“非法求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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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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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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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向集体提出申请土地转让的情况下),非法将自己承包经营的某农村的集体土地(已被修建高速路毁损)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建房和建修理厂,共计非法转让土地4.466亩,违法所得523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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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所得 犯罪 行为 非法转让 集体土地 案情简介 土地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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