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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罚金变“赎金”
作者姓名:顾华  杨红梅
作者单位: 
摘    要: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对遏制犯罪分子的再犯,强化刑罚的特殊打击和预防功能有积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利益驱动、立法缺陷和监督缺位等因素影响,判前商议,先缴后判,将预缴罚金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使罚金异化为“赎金”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罚金刑的监督亟待加强。

关 键 词:罚金刑  犯罪分子  积极意义  预防功能  司法实践  因素影响  立法缺陷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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