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要求,今年8月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市大中型水库众多,情况复杂,特别是这些水库多数地处三峡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不稳定,容易产生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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