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量多次氟乙酰胺中毒的法医学鉴定(附4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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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亚清,王晓峰,郭鼎,张贵石,常忠贤.小量多次氟乙酰胺中毒的法医学鉴定(附4例报告)[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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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亚清 王晓峰 郭鼎 张贵石 常忠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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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白求恩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长春,130021,白求恩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长春,130021,白求恩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长春,130021,白求恩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长春,130021,白求恩医科大学三院神经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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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氟乙酸胺急性中毒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1、2],但小量多次中毒报道甚少。近年来,在投毒谋杀的案件中,罪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智能化,采用了先小量投氟乙酸胺诱发“疾病”后,再次或多次投毒,使病情渐次加重的方法,致人死亡。由于小量多次氟乙酸腹中毒者的发病过程、临床征状和体征,病理组织学改变与“非特异性脑炎”极其相似,故临床上多诊断为“非特异性脑炎”,不易引起人们的怀疑,而误认为因疾病死亡,甚至尸体已火化。笔者在法医实践中遇到《例,临床上均诊断为“非特异性脑炎”,但由于夫妻间不睦现象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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