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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应纳入国际刑法规制范畴
作者姓名:
刘安琳
罗致
摘 要:
故意传播艾滋病毒(HIV)的行为在国内和国际法上尚没有与之恰当对应的罪刑规定,但HIV及AIDS(艾滋病)的特点使得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侵害了人类的共同法益,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纳入国际刑法的规制范畴,运用国际刑法这一武器来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保护受害者及人类生存的"体液环境",预防可能的新型恐怖主义袭击。
关 键 词:
故意传播艾滋病毒
国际刑法
人类共同法益
体液环境
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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