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保护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体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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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开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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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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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JC8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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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重要社会价值,然而这一价值却与国际社会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原则相悖。以贸易自由原则为主导的国际商品贸易规则自然无法适用于作为特殊商品的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为此,必须建立一种适用于关于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体制,以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主导国际贸易秩序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的实施,而且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以为关于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体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立法依据。我国应当注重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参照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适当运用财政资助措施和贸易限额措施来保护和促进社会文化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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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多样性 文化产品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体制 文化例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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