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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法》的几个基本特点
引用本文:吴福生.浅析《教育法》的几个基本特点[J].中国人大,1995(9).
作者姓名:吴福生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教育研究室 主任、研究员
摘    要: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教育法》是一部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将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从此有了强大法律保障。这对发展和繁荣我国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换句话说,《教育法》是教育的基本法律,具有基本法的性质,人们习惯称它为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它的全局性,这部法律主要就涉及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就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的战略地位、国家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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