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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对家庭婚姻观念影响的评价——以阜新市为例
引用本文:王瑞琦,顾贵学.婚姻法解释三对家庭婚姻观念影响的评价——以阜新市为例[J].法制博览,2013(7):45.
作者姓名:王瑞琦  顾贵学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基金项目:求索项目课题编号:QS-122108
摘    要:201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法条的颁布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也引起人们对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

关 键 词:婚姻法解释三  家庭观念  结婚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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