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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重复的反思——以4省市人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为例
摘    要:正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规范地方特殊问题,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积极性。"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1]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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