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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与公民法律意识
摘    要:在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努力探索并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律,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法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就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与公民法律意识之间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所谓价值,从哲学角度看,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外部世界同人的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价值服务于一定阶级、社会、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人民通过自己的国家政权制定了社会主义法,反过来社会主义法又能满足人民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进行管理以及调整人际关系,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这种满足人民需要的属性,就是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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