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控制下交付: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之辨
引用本文:黄一红.控制下交付: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之辨[J].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3(2):109-112.
作者姓名:黄一红
作者单位: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宜宾分院 四川 宜宾644000
摘    要:判断一种侦查行为是否属于强制侦查,应以这种侦查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重要利益为基本标准,以这样的标准来看,控制下交付并未侵犯个人重要利益.因而从本质上看不属于强制侦查,而属于任意侦查.尽管在控制下交付行动中,会涉及到采取逮捕接货人并将货物扣押等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本身是刑事诉讼法中已有的各种强制措施,与控制下交付手段自身存在本质区别.对于在控制下交付行动中需要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按照这些措施各自的法律控制程序加以控制即可,而不应因此就认为控制下交付属于强制侦查.

关 键 词:控制下交付  侦查行为  强制侦查  任意侦查  公民权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