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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重在治吏
引用本文:张晨,马福山.依法治国重在治吏[J].北京观察,1998(11).
作者姓名:张晨  马福山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法冶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伟大创举,它标志着我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方面由“人冶”向法冶的根本性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依法行政的落实,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这里,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依法冶吏的必要性。——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要求依法治吏。长期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是以党的政策为核心,要求干部按照党的文件、党的政策和上级领导人的意图办事。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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