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行政协议: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
作者姓名:何 渊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07JC82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行政协议是行政程序法的新疆域。行政协议应当是一种制度化合作,必须有实现合作的制度化平台即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在两者出台之前,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协议条例。等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其中涉及的实体内容主要规定在行政协议法中,而涉及的程序内容则主要规定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行政协议部分。

关 键 词:行政协议  行政程序法  行政协议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