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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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学贤,马超.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J].法治研究,2013,75(3):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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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学贤 马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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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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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行政法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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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有着连接行政法与宪法、指导行政规范的创设、掌控行政权运作框架、充当司法审查最后"防线"、凝聚各行政法律制度、指明部门行政法研究方向六大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形式标准应当包括一定的可操作性。传统上以"控权"或"保权"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构建的内在依据过于狭隘,真正的实质标准应当是良好行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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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 基本原则 确立标准 良好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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